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为确保贸促系统防疫物资类文件的认证质量,有效防范出证风险,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于4月8日向115家贸促系统商事证明出证机构下发通知,对防疫物资类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和相关文件的形式认证明确业务规范要求。
通知中要求对涉及防疫物资类的相关产品,含医疗器械类和非医疗器械类产品,禁止出具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 对防疫物资出口时,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文书认证,要求各出证机构严格审核无误后,方予以出证。对防疫物资出口时,企业自行出具的单证、声明、自由销售证明等文书认证,认证中心明确需参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3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对公告名单内的企业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5类医疗物资的,方予以认证,同时要求出证机构严格审核文件内容,产品名称必须与第5号公告中的“产品名称”一致,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和保函,经审核无误后,方予以出具贸促会商事证明书。对公告名单之外的企业自行出具的单证、声明、自由销售证明等文件申请形式认证的,贸促会一律不予认证。
商事认证中心要求115家贸促系统商事证明严格执行通知内容,以保障防疫物资出口的产品质量安全。
(来源: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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