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移民局官网、中国驻相关国家大使馆及经济商务参赞处官网、WTO官网、威尔森集团全球港口应对新冠疫情限制性措施查询平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境内外相关媒体网站发布的信息及中国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和部分企业反馈的情况,贸促会在有关国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相关措施提示(十六)基础上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供企业参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4月29日,共有193个国家(地区)因疫情影响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4月28日,中国贸促会境外疫情措施提示地图已正式上线。

相关措施完整版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境外疫情措施提示地图,也可在电脑端打开中国贸促会官网点击右下方地图连接。

对货物贸易(除医疗物资外)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29日,共有50个国家(地区)采取相关措施。
新增1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措施有更新的1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对医疗物资贸易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29日,共有76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措施有更新的3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对船舶/航班/列车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29日,共有143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措施有更新的8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对边境口岸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29日,共有82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
新增1个国家,具体如下:

措施有更新的1个国家,具体如下:

对人员入境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29日,共有177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措施有更新的4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情况的国家(地区)——截至4月29日,共有131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
新增2个国家,具体情况如下:

措施有更新的15个国家(地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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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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