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移民局官网、中国驻相关国家大使馆及经济商务参赞处官网、WTO官网、威尔森集团全球港口应对新冠疫情限制性措施查询平台、境内外相关媒体网站发布的信息及中国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和部分企业反馈的情况,贸促会在有关国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相关措施提示(十四)基础上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部分会用黑体加下划线进行标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4月22日,共有193个国家(地区)因疫情影响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由于信息量大,为方便企业查询,各大洲内国家(地区)按汉语名称首字母排序,供企业参考)
对货物贸易(除医疗物资外)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22日,共有48个国家(地区)采取相关措施,其中新增1个国家(地区),措施有更新的5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对医疗物资贸易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22日,共有76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新增1个国家(地区),措施有更新的2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对船舶/航班/列车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22日,共有141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新增3个国家(地区),措施有更新的8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对边境口岸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22日,共有81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新增3个国家(地区),措施有更新的3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对人员入境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22日,共有177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新增1个国家,措施有更新的4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情况的国家(地区)——截至4月22日,共有126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新增2个国家(地区),措施有更新的9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关于疫情防控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的通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多国多点爆发,为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各国都出台了相应限制性政策措施,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影响,对我国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开展海外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鉴此,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将举办“疫情防控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培训,邀请国际贸易与法律专家就当前疫情下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并提出应对建议。专家将与听众线上互动答疑,解答具体问题。
一、时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09:00-11:30。
二、形式:在线培训。
三、参会方式:
(一)提交报名信息。请将报名信息发至:zhangmoyang@ccpit.org报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电话,邮箱。
(二)扫描二维码进入微信工作群,待管理员审核通过。
(三)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手机客户端和电脑客户端均可,为保证收听质量,建议通过电脑客户端进入。(四)通过工作群内发布链接进入直播间。
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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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每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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