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移民局官网、中国驻相关国家大使馆及经济商务参赞处官网、WTO官网、威尔森集团全球港口应对新冠疫情限制性措施查询平台、境内外相关媒体网站发布的信息及中国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和部分企业反馈的情况,贸促会在有关国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相关措施提示(十二)基础上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部分会用黑体加下划线进行标识。
为方便查看,小编将更新部分摘编了出来,完整版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查看。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4月15日,共有192个国家(地区)因疫情影响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由于信息量大,为方便企业查询,各大洲内国家(地区)按汉语名称首字母排序,供企业参考)
对货物贸易(除医疗物资外)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15日,共有44个国家(地区)采取相关措施,其中新增6个国家(地区),措施有更新的10个国家(地区)。新增和更新的国家(地区)主要包括5个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取消10种伊朗产品的进口关税,7个中欧自由贸易区(CEFTA)的国家(地区)正式开启“绿色走廊”,为货物运输和贸易提供便利。具体如下:
对船舶/航班/列车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15日,共有136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新增3个国家(地区),措施有更新的9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对边境口岸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15日,共有76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新增2个国家(地区),措施有更新的2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对人员入境采取措施的情况——截至4月15日,共有176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新增伊朗,措施有更新的5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情况的国家(地区)——截至4月15日,共有119个国家(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新增2个国家(地区),措施有更新的10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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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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