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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海外国家地区入港船舶检疫及管制信息(更新至3月3日)

世界卫生组织认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后,陆续有国家/地区对中国船舶或曾经挂靠中国港口的船舶出台了管控措施。截至3月3日,我们获知出台相关管控措施的国家/地区数量已达到60个。鉴于此,我们持续开展信息跟踪,本期简报特全面梳理截至3月3日各国/地区采取的最新船舶检疫等管制举措(公司南非工作组提供了较多最新信息)。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各洲别国家对中国入港船舶采取的船舶检疫等管制措施,二是总结及建议。


经查询我国主要的对外贸易港口官方发布的信息及主要航运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已获知全球共有60个国家/地区对中国船舶入港出台了管制措施,出台管制措施的国别数目较第五期专报(2月17日发布)新增6个(圭亚那、英国、马耳他、新加坡、文莱、摩洛哥),另有22个国家/地区内容在第五期专报基础上有更新(泰国、孟加拉国、印度、沙特、阿曼、伊拉克、罗马尼亚、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法国、加拿大、墨西哥、巴拿马、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乌克兰、南非、肯尼亚)。

一、 入港海运船舶检疫等管制措施

截至3月3日,合计60个国家/地区出台了对中国航线船舶的管控措施。其中北美地区5个,南美地区9个,欧洲地区13个,东南亚及南亚地区11个,中东地区10个,非洲地区6个,澳洲地区2个,其他地区4个。

表 1 对中国航线船舶实施管控措施的国家/地区列表

注:其他已筛国家中,西班牙港口目前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要求,只要求代理告知船舶是否来自中国,波兰未出台相关规定。

纳米比亚鲸湾港、刚果布黑角港、西非各港暂未出台任何针对来自中国船舶的新规定。


各国/地区采取的入港船舶检疫等管控措施具体如下:

(一)北美地区

1. 美国

美国海岸警卫队官方渠道核实:美国近期加强了防疫措施,船舶停靠美国港口之前,船公司须向美国疾控预防中心报告过去15天船员身体状况。只要船员体温正常、身体健康,并确认没有受新冠病毒肺炎感染,船舶就可以正常停靠美国港口。没有任何关于中国航线船舶15天强制隔离时间的硬性规定。但美国当局要求船上人员在美国不能下船登陆,具体措施如下:

(1)船舶代理或船长需在船舶抵港前过去15天内向美国疾控中心(CDC)汇报船员生病或死亡情况;

(2)海岸警卫队(Coast Guard)结合现有规定审查所有抵港报告(NOA),并将因生病或死亡的船员或乘客引起的任何问题通知海岸警卫队指挥系统和疾控中心,后者将与当地卫生当局协调。

(3)如有任何船员生病情况,船长需在Coast Guard登船前告知登船官员,登船官员将与CDC沟通核实情况;

(4)在美国德拉华湾,除上述外,当船员出现疑似症状,船长也须汇报疑似症状情况;

(5)在新奥尔良:如船舶在过去5个挂港中有中国港口,港长会要求船舶就以下事项向港口船长提交声明:

①过去30天内是否有船员去过中国;

②船员如有低烧、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将被视为法规33 CFR 160.216列明的“有害状况”予以报告。

③船舶如未按要求报告,将会被处以最高罚款$94,219。

2. 加拿大

根据加拿大公共卫生机构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建议,为减少和/或消除加拿大新冠病毒传播风险,临时实施下列措施:

(1)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应确保96小时和24小时抵达前检查报告(PAIR)中所需部分、均按照《海上运输安全条例》(MTSR)第221条的规定完成提交;

(2)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船员和乘客在船的船舶,船长应提供96小时抵达前检查报告(PAIR),并告知加拿大海上运输安全部门(Transport Canada Marine Safety);

(3)对于存在疑似感染病例的船舶,Transport Canada Marine Security的海上安全检查员将向加拿大公共卫生局(PHAC)官员报告并提出建议,后者将直接对船舶进行跟踪;

(4)基于相关信息,PHAC将提供后续的跟踪指导;

(5)如果PHAC确定一艘船上的船员或旅客存在风险。加拿大海上安全和安保部门(Transport Canada Marine Safety and Security)会配合PHAC告知其他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加拿大海岸警卫队CCG、 引航局Pilotage Authorities、港务局Port Authorities等)。

3. 墨西哥

(1)曼沙尼约港:如抵港船舶有生病船员,船舶应停靠在锚地,当地卫生官员登船检查,如与冠状病毒有关,则船舶将移至检疫锚地进行处理,并在隔离期后重新进行检查。如果病情是在船舶靠泊后发生的,船舶作业将立即停止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检查和隔离。

(2)恩森纳达港务局要求来自远东的船舶须抛锚等待,在卫生检疫检查通过后,才安排靠泊。

4. 巴拿马

运河管理局要求载有疑似症状船员的船舶,需提前30天向运河管理局申报。巴拿马海事局发布有关冠状病毒症状预警的通函,要求船舶如发现船员有发热、呼吸困难和肌肉疼痛等症状,需要向海事局(AMP)报告: 船名、ETA、上一港、下一港。通函还提供了减少感染风险的建议:良好的健康习惯,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遮住口鼻,避免与发烧或呼吸困难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

5.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卫生当局规定,船舶抵达前48小时,需填写《健康调查表》给卫生当局和港务局,内容包含:2019年12月12日以后,该船是否靠过中国港口,如有,请列明靠泊时间、港口名称;去年12月以来,船员有否到过中国,船员有否发热、咳嗽、头痛等症状。


(二)南美地区

1. 巴西

中国至巴西航程较长,超过14天疾病潜伏期。巴西国家卫生局(ANVISA)要求:

(1)要正确填写“海事健康声明”(Maritime Health Declaration)以便相关评估的进行及检疫证明(Free Pratique)的签发。需要强调的是签发检疫证明的需求需要提前48或72小时提出,以便ANVISA在船舶允许挂靠前进行评估。

(2)如怀疑船上有冠状病毒感染,受感染的船员须隔离在他的机舱内,并提供外科口罩,直到地方港口当局的应急预案规定与流行病学监测机构一起完成评估。在分析情况后,将决定船员是否将被解雇,作为潜在的感染受害者,留在船上隔离,或转移到指定的转诊医院接受治疗。

(3)对于过去30天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需提供到港前30天的船上医疗日志(medical logbook)。

2. 阿根廷

(1)1月31日起,船舶在抵港前48小时申请检疫证明(Free Pratique)时,需提供船上的医疗日志(medical logbook);

(2)船上出现任何疑似症状的船员和乘客,均需向健康部门汇报;

(3)目前无旅行和贸易限制。

(4)对近期到过中国的船舶或船员,要求抵港前提交冠状病毒健康报告包括体温记录等信息;有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抵港前48小时报告;当局根据情况采取限制下地、人员隔离等要求和措施。

关于流行冠状病毒2019-nCoV的流行病学警报,阿根廷国家边境和运输码头部(National Department of Borders and Transport Terminals)要求,如欲获得更多有关船上船员及乘客健康状况的资料,索取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和船上最近48小时医疗记录簿的复印件,请使用远程程序系统(Distance Procedures System,TAD)。

卫生当局建议,当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或乘客在抵达入境点时,如果怀疑有类似于2019-nCoV冠状病毒症状的传染病,应立即通知国家边境和运输码头部。一旦有对这些特殊病例进行咨询,代理应给予相应的指示,并采取预防措施,将患者隔离在船舱或酒店房间。由卫生当局的卫生委员会对患者进行评估,然后转移至隔离处。

3. 乌拉圭

乌拉圭健康部于1月24日和1月29日分别发出通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强调港口各相关方严格执行已有的制度规程,特别提出注意事项主要内容:

(1)要求载有中国船员和在中国换班上船船员的船舶严格进行健康申报。申报这些船员最后离开中国港口的时间。

(2)船长对船员健康申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是对全体船员和乘客的健康安全负责,也对所挂靠港口的居民健康安全负责。不实申报不论故意还是疏忽都属于违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犯罪行为,船长须负刑事责任。

(3)该健康申报平时就属于船长在靠泊前的航次例行申报,通常在船舶抵港前24至48小时报告。

(4)对近期到过中国的船舶或船员,要求抵港前提交冠病毒健康报告包括体温记录等信息;有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抵港前48小时报告;当局根据情况采取限制下地、人员隔离等要求和措施。

4. 秘鲁

对所有来自中国港口的船只,对于全体船员的健康状况,如有呼吸系统问题,体温高于38摄氏度,咳嗽,打喷嚏等的,必须如实申报。申报后,卫生当局可能采取如下一项或几项措施:在锚地办理船舶进港手续,评估发病船员健康状况,将发病船员转移至指定医院隔离,评估未发病船员的健康状况如有确诊病例,将由卫生当局确定具体处理方式。

5. 智利

智利港口管理局(EPSA)公告:以下几种情况,各船公司或其代理都需要在船舶抵港前48小时通知相关机构(卫生部,海事部门,检验检疫机构等)做好申报并接受检查。

(1)在智利任何港口停靠或即将停靠的船舶上若有船员是确诊或怀疑有冠状病毒病例的。

(2)过往航次如包括中国或亚洲,并且航线上的船曾到达证实有冠状病毒病例的其他港口。

(3)抵达智利的第一个港口是圣安东尼奥港的船舶。

(4)船长要正确填写每个船员的“海事健康声明”(Maritime Health Declaration) 并向海事部门申报。

(5)船上如出现任何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症状的船员和乘客都需要向卫生部门报告。

(6)卫生部强烈要求所有外国人乘飞机,陆路或轮船到达智利,如果在最近的两个星期中曾去过新冠病毒爆发的地方,且有呼吸道症状,必须如实申报。如果符合可疑病例的标准,会被隔离并通知卫生部门的健康中心,以转移到健康中心进行相关检查。

6. 哥伦比亚

(1)卡塔赫纳

①来自远东的船只将在抵达海标时由引航员和港口医生登船,核实船员的健康状况并授权停泊。

②海关查验所有来自远东的集装箱,通过纸质文件放行的政策暂停。

③对中国的进出口货物没有其他限制,贸易不受影响。

(2)布埃纳文图拉(Buenaventura)

船长收到港方最新指示,这些指示也被其他港口船长采用。原有的港口对船舶管理规定仍有效。新增规定如下:

①如船员出现任何生病症状,船舶须前往指定区域等待医疗检查;

②船员上下船规定:船长须至少提前12小时向海事机构报告,包括:上/下船员名单;过去14天内到过的港口;有关世界卫生组织提示相关症状的健康报告;

③如船舶进港或作业时船员有疑似症状,须遵守当地码头规定;

④停泊时,船长须每天报告船员健康状况;

⑤在外国港口更换过船员的船舶,须在船舶抵达哥伦比亚港口前至少6小时向港口报告,提供船员名单,注明过去14天内的登船船员。

(3)科韦尼亚斯(Covenas)

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科韦尼亚斯(Covenas)港务局实行以下限制措施:

①在船舶抵港前至少24小时,船舶须提交海事健康声明和最近10个挂港清单;

②船长必须告知船上是否有患病的船员,如有须告知症状;

③船长须发送一份船员名单,包括最近30天内访问过的国家和城市,以及电话号码、地址、电邮地址;

④船长须告知船舶是否挂靠过任何已发生新冠病毒疫情的国家;

⑤对于港口当局人员登船事宜,卫生部门将首先登船,以确定其他人员是否可以登船;

⑥如船舶获准无疫通行(Free Pratique)后,船长告知船上有生病船员,卫生部门将检查病员,以确定他们是否可以下船;

⑦经卫生部门批准,码头准许船员下船;

⑧船员登船时,如有任何疑似症状,必须报告出发地并提供相关信息。

7. 厄瓜多尔

经厄瓜多尔代理与当地港口/海事当局和厄瓜多尔卫生部核实,厄瓜多尔对于悬挂中国国旗的船只、从中国港口抵达的船只或船上的中国船员没有实施任何限制。

8. 圭亚那

目前仅对入境人员设限制,计划前往圭亚那的中国人员需推迟计划,因可能被拒绝入境;从中国抵达圭亚那的人将遵守检疫协议,并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卫生机构或家中被隔离。

9. 苏里南

如果船员在抵达前14天已经在中国,需要通过船舶通报,并通知公共卫生局。


(三)欧洲地区

1. 法国

(1)勒阿弗尔港

①原有的正常健康监测程序不变。关于冠状病毒的防控,挂靠勒阿弗尔(Le Havre)的船舶须通过标准的《航海健康申报单》(MHD)报告船上是否有任何可能的相关情况发生(如果船长未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的报告义务规定申报,将依据《公共卫生法》采取强制措施)。

②港口管理办公室收到《航海健康申报单》(MHD)后,将通过(the S-wing stopover management system.)系统自动传输到ARS(地方卫生当局)。

③ARS根据船方提供的申报表以及船舶挂港、始发港等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安排上岸就诊、将病人隔离、派遣医疗队登轮处理或拒绝船舶进港。

④港口管理办公室根据ARS的安排及指示,及时通知与船舶作业相关单位,如:海事、码头等。

⑤勒阿弗尔港务局(GPMH)还与勒阿弗尔(Le Havre)的SAMU SCMN救护车服务签订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将根据船舶位于海上或码头安排相应救护。

⑥关于换班船员,根据欧盟机场卫生当局对来自感染区域的人员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2)福斯港

1月27日福斯港口当局确认从武汉开往杜尔日的班列暂停,货物将转由其它挂靠中国的船舶分批次运输。

有发热症状的人员须遵循:①公共场合必须佩戴口罩;②使用一次性毛巾并频繁洗手;③联系法国紧急医疗服务当局并告知近期是否曾前往武汉或中国;④为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新冠病毒肺炎症状的患者禁止自行前往医院或找普通医生就诊。

2. 直布罗陀

(1)船舶在挂靠直布罗陀时需要填写申报表(ORONAVIRUS DECLARATION FOR-000156);

(2)对于确认船上有特殊情况的船舶,将会被实施以下措施:远程引航、禁止船员下船、已登船的岸上人员将禁止下船、岸上人员避免与船员接触。

3. 比利时

比利时泽布吕赫港发布了货船对于防控新冠病毒的指南。其中泽布吕赫港务局CEO认为中国船舶到欧洲需要将近一个月,理论上已经过了潜伏期,目前该港靠泊的船员均健康正常即可靠港。

4. 土耳其

卫生部边界及海岸线卫生管理总司制定海域关口及土耳其海峡卫生检疫检查措施。

(1)海域关口措施

①来自疫情国家的船只及船员尽少与船外人员接触。

②如外籍船舶船员出现发烧、咳嗽、喉咙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务必立即将其隔离并由该船船长联系土耳其在线卫生中心(0090 212 444 8353)汇报情况并听从指挥。

③如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及与其有接触经历的人员务必隔离。

④来自疫情国家的船只及船员出现上述症状,则非土籍人员需立即与其国外交部门联系,并在他们协助下与土卫生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⑤来自疫情国家的船舶及船员出现上述症状,土籍人员可直接联系112急救服务取得援助。

(2)土耳其海峡措施

①来自任何外籍港口的船只进入土耳其海峡之前须将船上最新卫生状况表上传至以下网址:https://www.hssgm.gov.tr/onlineislemler/DenizSaglikBildirimiGiris.aspx

伊斯坦布尔海峡:rumelifeneri@hssgm.gov.tr

达达尼尔海峡:canakkale@hssgm.gov.tr

②卫生部边界及海岸线卫生管理总司经检查各船卫生状况表之后,如无特殊状况则批准该船配备引水、船员更换、下地等许可。

③如船上发现病情或疑似病例则先隔离,之后安排防备齐全的医护及引水人员进行协助。

5. 希腊

当局未要求码头采取任何额外的特殊措施,也未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船舶进港前登轮进行检疫,仍按惯例由船舶通过代理向港口当局提交船舶健康申明即可。据国际邮轮协会(CLIA)2020年1月30日发布声明,CLIA 会员已暂停船员从中国大陆出发,并拒绝在过去14 天内从中国大陆或途经中国大陆的任何人(无论是乘客还是船员)登轮。

比雷埃夫斯港目前没有对来自中国的船舶进行限制,但如果疫情继续发展,可能会对引航等相关人员心态有负面影响,进而影响船舶靠泊,导致进港延误。

6. 意大利

卫生部发给海事机构有关船舶靠港要求:船舶代理须在船舶到达前6小时内,向当地卫生官员提供检疫申报(建议在船舶抵港前6-4小时申报)。包括:

(1)由船长填写并盖章/签字的海事健康申报单;

(2)船舶卫生控制豁免证书;

(3)船员名单/乘客名单;

(4)最近14天内挂港列表。

卫生官员将检查已收到的文件/船上人数/以前的行程/一般健康状况/在前港的船员换班造成的任何潜在风险,并决定如何发放检疫证书(通过高频或登轮后告知);船长在收到检疫证书后,需通报船上的健康状况变化情况,直至开航;如有需要,当地卫生官员可随时提供协助。

此外,意大利卫生局提出了10条特别针对新冠的提示:

(1)经常洗手;

(2)尽量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3)请勿用手触摸眼睛,鼻子和嘴巴;

(4)打喷嚏或咳嗽时遮住嘴和鼻子;

(5)未经医疗,请勿服用抗病毒药或抗生素等药物处方药;

(6)用酒精和氯制成的消毒液清洁所有表面;

(7)仅在生病或协助生病的人时使用口罩;

(8)中国制造的产品和从中国运来的货物没有危险;

(9)如果您发烧或咳嗽,或者在14天内中国来,请拨打免费电话1500;

(10)家畜不会传播新冠病毒。

7. 乌克兰

敖德萨港要求:在中国港口停靠及有中国船员的船舶,均由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严格检查并对新型病毒进行监测。目前,在船舶靠港作业前,将检查所有随船人员的临床症状,是否有发热、咳嗽、呕吐等症状。船员均需填写相关问答表格等。整个监测时间约2-3小时。

8. 荷兰

鹿特丹港务局要求预抵船舶提供健康申明。暂无其它要求和规定。

9. 斯洛文尼亚

船舶抵港前,需作到港申报,包括船员健康申报和前面所挂的10个港口。如船员有健康异常情况,此报告将报送斯公共卫生当局,视情况作进一步检疫处理。

10. 俄罗斯

圣彼得堡:暂没有与新冠病毒相关限制,但国家检疫中心要求所有船舶必须申报所有来自中国的船员,不管船员是否有感染嫌疑。

11. 罗马尼亚

根据中国船舶的反馈,康斯坦萨港检疫程序涉及以下内容 (目前暂未获得官方通知):

(1)要求船舶提供挂港清单(属正常程序);

(2)在抵达康斯坦察前的最近14天内如有船员变更,船长须通知港方;

(3)在过去14天内船员是否有相关症状以及体温变化;

(4)抵港时,对所有船员进行体温测量;

(5)如发现船员有确诊病例,应宣布隔离,并通知当地传染病医院以寻求适当的医疗救助,并采取谨慎措施;

(6)按照检疫意见,移民局和海关决定是否登船办理进港手续。

12. 西班牙

西班牙港口目前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要求,只要求代理告知船舶是否来自中国。

13. 波兰

波兰暂未出台针对中国船舶入港的检验检疫举措。

14. 英国

伦敦:根据英国和国际卫生条例,只有当船舶上发生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时,船舶进入港口通常需要提交一份海事健康声明(MDH)。由于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目前的情况,伦敦港口卫生当局已经建议PLA(伦敦港口管理局)适用提交海事健康声明的附加要求,并请求PLA代表伦敦港口卫生局发出通知。在进一步通知之前,确保所有抵达伦敦港区的船舶都已完成海事健康声明,并通过porthealth@cityoflondon.gov.uk和porthealth.denton@cityoflondon.gov.uk向伦敦港口卫生局提交。

15. 马耳他

所有挂靠马耳他港口的船舶,未经当局许可,严禁船员下地,并需在靠泊期间做好防护措施。


(四)东南亚及南亚地区

1. 新加坡

2月1日起,过去14天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及在船人员过去14天有过中国大陆逗留史的船舶,均需在海上关卡(包括渡轮及邮轮码头,PSA码头及裕廊港)接受体温检测。

船舶抵港前,需对在船人员进行疑似症状筛查,每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在抵港前24h提交健康申报表。针对疑似症状在船人员进行隔离并定期对船舶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2. 巴基斯坦

(1)抵港船舶需向港口检疫局(PQA Control)汇报船员健康状况,有否发热及呼吸困难症状;

(2)如有疑似症状船员,需报告港口健康部门;

(3)禁止外国船舶船员下船,暂停船员换班。

3. 菲律宾

(1)所有在过去14天内挂靠过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的船舶,将在锚地接受检疫;

(2)船舶到达检疫锚地后,船舶应升起黄旗,并立即通过船舶代理人通知指定口岸的检疫站,船舶严禁人员上下;

(3)船长应向登轮检疫官员提交健康申报单,当登轮检疫官员指示检疫通过后,船舶其他的进口手续才能开始办理;

(4)在过去14天内从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出发的船舶,必须在第一入境港口或停靠的另一本地港口,由检疫官员在指定的检疫锚地登船对船舶进行检疫;

(5)如果船上人员出现任何发烧、咳嗽、虚弱、呼吸困难等类似感冒症状,以及一旦出现流感状况,船长必须向港口检疫报告,以取得港方指导和防控措施,尽量减少船上感染的传播;

(6)港口检疫官员将根据菲律宾应对疫情医学标准对具体案例进行分类;

(7)如果船舶所在港口不能对疑似病例进行筛查,则船舶代理人将安排船舶立即转向最近的有能力的港口;

(8)对疑似病例的筛查将在岸上指定的医院进行,船舶将被视为受感染的船舶。经实验室确认病例感染后,船舶将在锚地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检疫,并升起L旗,隔离期从疑似病例开始接受筛查的日期起算;14天隔离期满后,港口检疫官员将再次登轮对船舶进行检查,如船上无异常,将签发检疫许可,船舶可以开始办理其他进口手续。

巴拉望:巴拉望省的卫生检疫机关要求所有船舶代理在船舶抵达前至少48小时提供以下文件:(1)航次备忘录及挂靠港口清单 Voyage Memo or Port of Call List;(2)船员清单,包括每一名船员的登船日期;(3)船员的体温测量记录;(4)健康及旅行声明。如果船上出现任何疑似流感病例(例如发热、咳嗽、发冷、乏力、呼吸困难等)船长需要立即报告给卫生检疫机关以获得进一步的建议。船舶代理也应向船员和乘客提供健康申报卡复印件,以便他们在抵达前填写。在办理检疫登船手续时,还将收取以下额外文件:(1)健康声明卡片(由船员/船员签署);(2)体温测量记录(最新)。上述措施将严格执行。

4. 马来西亚

船舶到港前5天,必须向当地代理发送船舶在船人员健康状况。

(1)巴生港:船舶在14天内停靠的最后一个港口是中国港口,将由卫生署检疫,所有船员逐一检查;如果船舶在14天内未靠泊中国港口,但有中国船员在船舶抵达巴生前14天内上船,将由卫生署检疫,所有船员逐一检查。

(2)丹戎帕拉帕斯(PTP):①任何挂靠PTP的船舶,在过去14天内到过中国的,必须隔离且由卫生部门进行检查。②如果检查中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将由马来西亚卫生部进行管理。

(3)柔佛(Johor):根据海事卫生部(MOH)建议,马来西亚港口仍可接受中国船舶,但须符合以下程序:①停泊时,该船舶将接受港口卫生办公室甄别。②对船舶和船员进行检查,包括厨房、储藏室、货舱及船舶其它舱室部件。③如确症,船员或船舶将由卫生部隔离,检疫范围和期限由卫生部决定。

(4)槟城港:根据港口卫生局通知,如船舶来自中国港口且船员出现发烧、呼吸不畅、咳嗽等症状,船舶将被隔离,不允许船舶作业,并对每位船员进行健康检查,且不许下地。

5. 泰国

凡有中国籍船员/中国籍船舶/14天内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需从离开中国港口时开始记录船员体温,或记录抵港前7天的船员体温。

泰国港口管理局派遣检疫小组上船,尤其对来自中国的船舶,启动筛查高危船员的程序。他们要求船方在抵达前24小时提交以下报告,包括:货物运输资料、通过无线电报报送健康状况的海事信息、海事健康声明、停靠港、新型冠状病毒2019疾病筛查表问卷、船员体温记录表(在抵达港前7天监控并记录所有船员的温度记录)。

船上的检疫小组还将对船员进行体温测量,提供一些防护口罩和酒精消毒液,并提供有关如何预防病毒的建议。如果船员发烧或有任何可疑症状,必须立即向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局报告(致电1142),并提交船员名单,发烧的船员将安排上岸就医,同时船舶将被隔离检疫14天。

6. 越南

目前还没有针对上一港挂靠中国港口船舶的特殊规定。到越船舶,越南检疫部门要求船舶在靠泊前接受检疫,一般检疫在船舶等泊的几小时内即可完成。

7. 缅甸

过去14天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在船人员不得下地。

8. 印度尼西亚

国家卫生部将联合港口卫生办对来自中国的船舶进行卫生检疫。代理做好以下工作(1)提前1天通知船舶到达信息;(2)进港前提供海员健康证明;(3)进港前测量船员体温;(4)提供一个月的航行记录等,确保船舶停泊在检疫区,检疫成本为检疫人员的交通成本;(5)船员不得上岸。

9. 孟加拉国

吉大港:(1)船舶须在抵港声明中提及“船上所有船员有无冠状病毒”。(2)检疫官员将在外锚地登船检查船员健康状况,港口卫生部门在移民点再次检查船员的健康状况。(3)如果船舶上一港是中国,下一港是吉大港,吉大港港务局(CPA)将在指定区域隔离该船舶,以便对每个船员及其病史进行特殊检查。(4)CPA在港口地区开设一个应对冠状病毒服务台,并在CPA医院组织了一个隔离的医疗单位,在紧急情况下为受感染的船员提供支持。(5)如船员出现冠状病毒的症状,CPA要求船舶立即通知港口服务台,以便在外锚地立即提供船舶支持。

10. 文莱

考虑到目前的新冠疫情情况,文莱壳牌石油公司Brunei Shell Petroleum Company Sdn. Bhd. (BSP) 告知所有挂靠文莱Seria Crude Oil Terminal单点系泊进行原油装载的船舶需要遵守以下措施:

(1)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任何在过去的14天前往过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访客将禁止进入任何BSP的办公室和场地;

(2)依据能源部门的需要,所有有过上述访问中国大陆地区的记录的船员需要提供详细的旅行记录;

(3)依据ISPS,船舶要提供过去10港的挂靠记录。船舶须提供船员名单且需完成海事健康声明;

(4)所有最近一个挂靠港是中国港口的船舶,必须证明在抵达Seria前已经进行了至少14天的检疫隔离。

对于没有执行上述措施的船舶,将禁止BSP的职员登船。

11. 印度

2020年1月15日或之后到访过中国的外国人,不允许从任何空中、陆地或海港进入印度,包括印度-尼泊尔、印度-不丹、印度-孟加拉国或印度-缅甸的陆地边界。所有港口均须严格遵守上述指示。

(1)挂靠过受新冠病毒影响国家港口的外国船舶,需提前邮件通知代理,并在“海事健康声明”中记录,代理要将该邮件转发给港口船长;

(2)港口健康官(Port Health Officer)对无疑似病症记录的船舶签发检疫证明。对于有疑似病症的船舶,则需在PHO指导下进行相关操作。


(五)中东地区

1. 科威特

疫情管控升级,科威特禁止14天内从韩国、朝鲜、日本、中国、泰国、意大利、新加坡、伊拉克开航的船舶靠港。

所有曾挂靠或途径中国港口的船舶需在抵港前提供一份船上没有疑似症状人员的声明。当前形势下,不管何种国籍,对从中国或其他疫区/国家来的人员均临时禁止进入科威特。

舒艾拜(SHUAIBA)2月6日港口会议决定,检疫官员将根据以下情况下在锚地登轮实施检疫手续 (Free Pratique):(1)船只悬挂中国国旗;(2)船上有中国船员;(3)船舶在过去五个停靠港口中有中国港口。检疫官员使用引航船在锚地登船,费用由船舶承担。这一要求目前只在舒艾拜港执行。

MINA AL AHMADI油码头:如船员有发烧、喉咙痛、咳嗽或呼吸困难等症状,船长需向港务局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船舶到达后必须在港外锚地抛锚,港口医务官(PMO)将上船检查,以便采取后续措施。

科威特表示需明确船上是否有发烧、咽痛、咳嗽或呼吸困难的船员。如果有,除非获得检疫机构的批准,否则这些船员不得下地、不予提供补给及其他服务。

2. 阿联酋

30天内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需在抵港前提早3天向港方提交一份船上没有疑似症状人员的声明。到港前15天内到过中国的船舶,港方安排检疫部门上船检疫,无问题后才开始作业。

阿联酋表示需明确船上是否有发烧、咽痛、咳嗽或呼吸困难的船员。如果有,除非获得检疫机构的批准,否则这些船员不得下地、不予提供补给及其他服务。

3. 吉布提

吉布提港JIB:要求过去15天内到过中国的船舶提前向港方汇报,港方安排检疫上船,无问题后才开始作业。因此靠泊时间较平时延长。同时要求提供最近挂靠的10个港口名称。不允许船员换班,不允许任何其他人员登船。

4. 沙特

目前没有在锚地接受额外检疫的要求。船舶抵港前24小时填报一份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声明,通过代理提交给港口卫生控制中心,接班船员上船前必须通过健康检查。

沙特卫生部、港口部日前签署文件要求来自中国的船舶需要在抵港前24小时通知其卫生监测中心,并准确填写海事健康声明。需要提交给卫生监测中心的包括:

(1)船舶在过去的14天是否挂靠过中国;

(2)是否有船员在过去14天到访中国;

(3)是否有船员接触过疑似感染病例;

(4)是否有船员有疑似感染症状,例如发热、咳嗽、呼吸困难。

5. 巴林

港口将根据船长的报告(海事健康申报表)提出检疫措施建议。根据目前的情况,船只允许进港靠泊,由卫生部为船员进行体格检查。

6. 阿曼

船员换班/上岸需要事先得到港长的特别许可。

Port of Duqm(杜库姆港):所有挂靠Port of Duqm的船舶,需通过代理提交IMO海事健康声明及调查表。这些文件需船长签字并发送至vts@portduqm.com  所有有生病船员在船的船舶将被禁止进港,需要停泊在锚地。生病船员将会被Port of Duqm的卫生团队检测。

Mina Al Fahal Terminal(费赫勒港):所有需挂靠Mina Al Fahal Terminal的船舶代理需要确保:(1)船长需要填写nCoV声明表;(2)在船舶抵达前5天提交此表;(3)同时提交船员名单;(4)如果声明陈述中有任何变化,需更新表格并提交给PDO。如没有按以上要求执行,可能导致船舶延迟进港,需在锚地接受健康检疫。

Qalhat(卡尔哈特):自2月12日起,Oman LNG (OLNG)在 Qalhat Terminal执行了以下管控措施:船舶挂靠及船员接触仅限于关键商务环节。

Port Sultan Qaboos (Muscat)(苏丹卡布斯):Muscat Port的港务局Marafi建议,对于挂靠Port Sultan Qaboos港的船舶,所有船员都需填写卫生部门的自我声明表。如果船舶仅在锚地作业,只有上岸的船员需要填写表格。

7. 伊拉克

暂无船舶在锚地受检的要求。从中国来的所有船舶靠泊后将接受检疫检查,船员不能下地。港口对所有来自中国的货物采取预防措施,在卸货时向所有集装箱门喷洒氯化物溶液。

巴士拉港:如果船舶30天内挂靠过中国港口,船长需提前3天向港方申报无异常。如果船员有感染症状,船长需报告并等候港方指示。

8. 约旦

暂无船舶在锚地受检的要求。如果从中国到亚喀巴的船舶航程少于14天,检疫人员将在抵达时登船进行健康状况检查。

9. 苏丹

所有自中国港口的船舶必须在港外锚地完成健康检查程序。

10. 斯里兰卡

科伦坡港:

(1)在抵达斯里兰卡港口的3周前,船舶须向港务卫生检验机构提交“PORT OF CALL”清单;

(2)若船员有发热、咳嗽、喉咙痛、流鼻涕或呼吸急促等症状,须向港务卫生检验机构报告;

(3)船舶抵达前12小时,船长须向港务卫生检验机构报告船员健康情况;

(4)要求所有船员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将其交给移民官以获取登陆证;

(5)疑似患者或在14天内曾到访世卫组织所定的高风险国家的船员,可能不会获取登陆证。

(6)为预防病毒传播,检疫部门要求限制访客登船,直至另行通知。


(六)非洲地区

1. 南非

(1)所有船舶都须提供准确的健康声明,如有疑问,与代理安排的医师进行联系。如有任何虚假申报,港务局将向南非海事安全局和卫生官员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2)如船上所有人员都健康,但港口卫生部门尚未批准无疫通行,所有船舶须悬挂“Q”旗。

(3)“Q”旗应一直悬挂在主桅上,直到船舶通过港口卫生检查并获准无疫通行。

(4)即使船长已宣布船上所有人员健康,引水员在登船时也应使用个人防护装备(PPE)保护自己。使用后的一次性个人防护装备(PPE)应留在船上,船长应按照船舶处理医疗废物的程序进行处置。

(5)在接到通知或情况恢复正常之前,在离港界线以外及停泊的船舶,必须立即停止清除垃圾。

(6)如果船舶在过去10个挂靠港口中有一个是中国港口,该船在南非的任一港口都不许处理垃圾。

(7)岸基人员与来自中国或高风险船舶(即有患病船员在船)进行任何接触之前,必须获得港口卫生和港长办公室的许可。

(8)疑似COVID-19病例须按照南非卫生部理事会的标准操作程序,与国家卫生实验室处联系。热线电话: 066 562 4021 或079 495 6739. 船上有疑似病例,须通知当地港务局卫生办公室。

2. 安哥拉

1月29日宣布发现首例疑似病例,经检验后并非新冠肺炎。目前安哥拉罗安达港方面没有出台任何针对来自中国船舶的新规定,但是来自中国的船员在靠泊作业期间不能上岸。

3. 埃及

根据埃及卫生部最近指示:

靠泊:如果船员有任何新冠病毒的发烧症状,船舶进港前船长需提前4天报告;如船员出现发烧症状,则该船舶需在外锚处隔离检疫。检疫部门在所有埃及港口待船舶靠泊后,在船旁隔离区对所有船员进行快速检查。所有码头和船代员工都必须戴口罩和手套;出现任何病状,必须及时汇报。

过运河:如果船员有任何新冠病毒的症状,船舶在抵达运河报告线提前4天报告;北行:在到达指定锚地后,检疫部门对所有船员进行快速检查;南行:在到达指定锚地后,如果时间允许,对所有船员进行快速检查,或者依据上一港口的检验结果。

4.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港务局对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在坦靠港时所有船员须测体温,正常后才允许作业,船员仍允许下地。坦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纳米比亚鲸湾港、刚果布黑角港、西非各港目前没有出台任何针对来自中国船舶的新规定。

5. 肯尼亚

肯尼亚政府要求船舶靠港前提供健康声明外,对执行标准做了细化,主要内容是:如果船舶或船员在过去14天内到过中国或其他高风险国家的,需根据码头要求隔离满14天并确认没有任何症状后方可靠泊;如果14天内没去过,且船员没有任何症状的,可以经当地卫生执法人员登轮检疫后直接靠泊。另外:

(1)所有船员名单须包含船员的登船地点和日期;

(2)所有配备安保人员的船舶须额外提供船舶过去1个月内挂靠港口的时间表;

(3)所有的强制性预抵通知须在至少48小时前提交,对于有14天通知要求的船舶(中国航线船舶),则可以提早提交。

6. 摩洛哥

所有船员须填写针对新冠病毒检疫的《健康申报表》。


(七)澳洲地区

1. 澳大利亚

澳洲卫生检疫局要求所有中国来的船都需要提供船员身体情况信息表。新南威尔士州已对近期曾挂靠中国大陆的船舶采取了额外的管控措施,澳大利亚其他各州也会在合适时间采取类似措施。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部(Australian Biosecurity Department)要求船舶在挂靠前填写与病毒有关的表格。同时要求近期挂靠过中国的船舶的代理澄清以下信息:船舶驶离中国时间、离开中国挂靠澳大利亚之间曾挂靠的港口、是否有生病船员、此前挂靠的5个港口。

船舶在挂靠澳大利亚港口期间,卫生安全部门的措施也会升级,包括:生物安全部人员和装卸工人的卫生防护将升级、船舶代理禁止登船、船员禁止下船。

对于2020年2月1日或之后离开中国大陆,并在最后一个港口进入中国大陆14天之内到达澳大利亚的商业船舶,有如下要求:(1)在澳大利亚停泊时,所有船员将被限制在船上;(2)船员只能下船执行基本船舶功能,而船员在执行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设备。

悉尼:

(1) 要求船舶须申报最后5个停靠港,并确认船上没有出现疑似症状船员。

(2)港务局对离中国港口不足14天的船舶,推迟引水时间直至满足14天检疫期要求。

布里斯班 :

船舶抵港前须提供MSQ,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是否有船员14天内去过湖北省。

(2)明确是否有船员在2月1日后去过中国大陆。(港务局声明:不管船员有没有下地,船舶靠中国大陆码头等同船员去过中国大陆。)

(3)明确是否有船员具新冠症状。

如果满足上述任何一点,相关船员将被要求在船上隔离14天,不得接触任何澳洲海事和码头工作人员。

新南威尔士港口(纽卡斯尔、悉尼、肯布拉港、伊甸):

所有即将抵达新南威尔士港口的船舶的船长须声明:

(1)最后5个停靠港;

(2)确认船上没有船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症状;

(3)在2020年2月1日或之后且不到14天,离开或过境中国大陆的船员或乘客名单。

(4)如果新的冠状病毒疫情明显,机构雇员将不允许登船,港务局将推迟对从中国大陆过境并在海上停留不到14天检疫期的船舶的引航服务。

2. 新西兰

自2020年2月7日起,奥克兰港口将改变船舶的入境流程如下:

(1)船舶必须在抵达24小时前填好《健康声明》,并将其交回港口管制。此外,在船只抵达前90分钟,船长必须通过VHF无线电告知港口管制,确认船员的健康状况没有改变;

(2)如在过去的14天中,船只如到过高风险地区,即中国 (包括香港和台湾),则不能进港;

(3)自2020年1月1日起,如船舶或其任何船员曾到高风险地区,①船员必须留在船上,不得下船;②与奥克兰港人员互动的任何船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口罩和手套;③只能与戴上口罩的奥克兰港人员进行必要的联系;④如果港口的船舶需要额外的服务,维护或证明,承包商将需要自己提供运输服务,穿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PPE)并完成其自身的风险评估。奥克兰港口将在需要时提供运输护送。


(八)其他地区

1. 韩国

(1)过去14天内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需先安排上船检疫;

(2)所有船员不能上岸、不予办理登陆证;

(3)同时在韩国港口期间不允许更换船员;

(4)为避免口罩大量未经申报而出海关,目前釜山港只允许少量口罩未经申报许可上船,数量按照船员人数不超过三个配备;

(5)所有韩国港口(釜山,仁川,光阳等)禁止邮轮入境,包括来自中国及非中国的,但是允许邮轮以加油或补给等目的进港。

釜山新港检疫所通知:

(1)从2月8开始,对抵达釜山新港码头14天前、靠泊过中国港口的船舶(包括已靠韩国其它港口),船靠码头后上船检疫;

(2)即使一个航次同时挂靠釜山北港或其他韩国港口、新港码头的船舶,也需再次检疫;对抵达釜山新港14天之前,靠泊过日本、新加坡、泰国、台湾、马来西亚、越南的船舶,必须先告知港方,船上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症状表现者,如有症状表现者,需接受上船检疫。如发现有症状表现者但未申报的船舶,将会被罚款,最高金额为一千万韩元。

海洋水产部通知:

对抵达韩国港口前、靠泊过外国港口(包括加油等)的船舶,船员出现新冠症状,船方需向港口机关、检疫机关和引水员通知相关信息。并要求:(1)引水员需采取防护措施后才可上船;(2)确保船内有隔离空间,发现疑似症状者进行隔离观察。

仁川港方通知:

根据引水协会要求,靠泊过中国港口(包括香港,澳门)的船舶,在抵达仁川港1天前,需递交船舶船员体温确认表(如未递交,可以靠泊。但在靠泊后如发现船上有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船员,海事局将处罚船公司)。

2. 日本

(1)东京港/大阪港/神户港

①所有船舶填写所有船员的健康申报表,如有发热人员,须按要求汇报隔离措施,并执行相关防范流程。

②湖北省、浙江省签发证件以及14日内到过湖北的人员禁止入境(登陆)。

③健康调查表。此检疫适用于来自中国包括中国香港和澳门所有的货船和客船。该调查表需由船长亲自填写,并在抵达东京港口前提交给相关检疫机构。

(2)横滨港/名古屋港

①所有船舶填写所有船员的健康申报表,如有发热人员,须按要求汇报隔离措施,并执行相关防范流程。

②湖北省、浙江省签发证件以及14日内到过湖北的人员禁止入境(登陆)。

(3)博多/门司港

①所有船舶填写所有船员的健康申报表,如有发热人员,须按要求汇报隔离措施,并执行相关防范流程。

②湖北省、浙江省签发证件以及14日内到过湖北的人员禁止入境(登陆)。

③需在船员清单上加上证件签发地并书面申报14天之内是否到过湖北。

④针对申请船员入境登陆的船舶,在船舶靠岸后全体船员必须接受检疫后方可批准入境登陆。

(4)酒田港(SAKATA)

由于新冠疫情扩散在日本未得到有效遏制,酒田港(SAKATA)引航员协会声明对下列情况的船舶不提供引航服务:①中国旗船舶;②有中国船员的船舶;③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其目的是防止引航员被新冠病毒感染。船舶提供的挂港名单内有中国港口(无时间限制)的,酒田港引航员将拒绝提供引航服务。

(5)喜入港(KIIRE)

①船员在港作业及上岸期间要戴防护面罩/口罩;

②对岸方人员可能接触使用的区域和物体表面须进行消毒;

③有呼吸道感染症状须立即报告。

(6)福冈

2月24日,福冈出入国管理局北九州支局(门司)补充以下要求:2月24日起,凡进入门司港的船舶,只要有中国籍船员(包括香港、澳门)在船,无论船员是否申请下地,都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船舶挂港清单PORT OF CALL;

②护照复印件;

③海员证复印件;

④健康调查表。

3. 中国台湾地区

船长应将任何健康异常情况主动报告港务局交管中心。船长必须签署海上健康声明,并在进港时由代理提交疾控中心。如船员身体不适,则港口代理必须通知疾控中心立即处理。各港口均停止核发船员登陆证,且船员禁止入境,因此无法在台湾港口更换船员。

4. 中国香港地区

特区政府目前实施了针对来自中国大陆的旅客(不论国籍)的14天的强制隔离措施。

(1)建议所有船员在船停留港口期间留在船上,如非必要,避免进入港口/城市;

(2)为降低感染风险,当访客和船上人员有任何互动时,强烈建议所有船员戴上口罩;

(3)如果任何船员感到不适,发烧或出现任何肺炎症状,请联系当地的船舶代理商以立即就医。


二、总结及建议

2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海事组织联合发布《IMO-WHO关于应对COVID-19爆发的联合声明》,此声明发给:海事组织所有成员国、联合国和专门机构、政府间组织以及具有海事组织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强调世卫组织和海事组织没有发布旅行和贸易禁令,呼吁相关各方采取必要行动防止疫情扩散,但同时尽可能保持良好的海运秩序,避免影响船期、货物装卸及船员生活。

但从本期结果来看,对中国船舶或曾经挂靠中国港口的海运船舶采取入港检疫等管制措施的国家/地区数目依然在增长,且部分国家的检疫措施较之之前更为详细和严格。可见在疫情影响下、短期内我国海运商贸往来依然面临诸多障碍和挑战,海运成本或将因此上浮。

在此我们建议出口企业在开展商贸活动时,应在合作履约之前做好充分的调研,了解目标国家采取的具体防疫措施,测算综合成本,并同时考虑因清关延误引起的买方违约风险,制定全面的风险预案;建议海运企业应着重加强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资金风险,提前应对可能出现的租约纠纷,同时加强成本控制,优化运营效果。


(来源:中国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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